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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顶] 广州工商注册流程

同一份合同上既记载了产品销售项目,又记载了设备出租项目,应如何确定印花税的税率?

作者: / 日期:2013-04-16 / 分类:财税代理 0 个评论

答复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同一凭证,因载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经济事项而适用不同税目税率,如分别记载金额的,应分别计算应纳税额,相加后按合同税额贴花;如未分别记载金额的,按税率高的计税贴花。因此,一份合同既记载了产品销售项目,又记载了设备出租项目,若分别记载金额,销售项目部分按销售金额万分之三计税贴花,租赁项目部分按租赁金额千分之一...

关键字: 印花税 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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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以前年度发生的应扣未扣支出能否在发现当年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作者: / 日期:2013-04-16 / 分类:公司注册 0 个评论

答复内容: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六条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企业由于上述原因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以在追补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抵扣,不足抵扣的,可以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或申请退税。亏损企业追补确认以前年度未在企业所得税前...

关键字: 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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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在资产重组中,将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债务和劳动力以置换方式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是否征收营业税?

作者: / 日期:2013-04-16 / 分类:公司注册 0 个评论

关键字: 营业税 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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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于2012年出租一幢办公楼,与对方签订合同约定租期为3年,并在2012年一次性收取全部租金。请问该公司收取的租金是否可以按月分摊按月申报缴纳营业税?

作者: / 日期:2013-04-16 / 分类:财税代理 0 个评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并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第二款明确:纳税人提供建筑业或者租赁业劳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关键字: 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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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将名下的房产过户给自己的儿子,要缴纳营业税吗?

作者: / 日期:2013-04-16 / 分类:公司注册 0 个评论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11号)规定,从2009年1月1日起,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免征收营业税:1、离婚财产分割;2、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3、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

关键字: 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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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经纪人取得佣金收入应如何计征个人所得税?

作者: / 日期:2013-04-13 / 分类:财税代理 0 个评论

证券经纪人取得佣金收入应如何计征个人所得税?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经纪人佣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5号)的有关规定,证券经纪人从证券公司取得的佣金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证券公司是证券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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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旅游公司签订的合同要缴纳印花税吗?

作者: / 日期:2013-04-13 / 分类:公司注册 0 个评论

与旅游公司签订的合同要缴纳印花税吗?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第十四条规定,不属于列举征税的凭证,不贴印花。与旅游公司签订的旅游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列举的征税项目,因此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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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转让二手房,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可以减除的合理费用包括哪些?

作者: / 日期:2013-04-13 / 分类:公司注册 0 个评论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个人转让住房,以其转让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8号)明确,合理费用是指:纳税人按照规定实际支付的住房装修费用、住房贷款利息、手续费、公证费等费用。(1)支付的住房装修费用。纳税人能提供实际支付装修费用的税务统一发票,并且发票上所列付款人姓名与转让房屋产权人一致的,经税务机关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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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税前可扣除的向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具体范围有哪些?

作者: / 日期:2013-04-13 / 分类:财税代理 0 个评论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规定,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上述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向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具体范围包括:(一)救助灾害、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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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范围有哪些?

作者: / 日期:2013-04-12 / 分类:公司注册 0 个评论

答复内容: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是指依法获得《外国人就业证》、《外国专家证》、《外国常驻记者证》等就业证件和外国人居留证件,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在中国境内合法就业的非中国国籍的人员。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或者登记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依法招用的外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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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缴费时间如何确定?

作者: / 日期:2013-04-12 / 分类:公司注册 0 个评论

答复内容:在中国境内就业,且符合参保条件的外国人两种参保情形:一、2011年10月15日之前已经在中国境内就业,应从2011年10月15日起参保缴费。二、2011年10月15日之后就业的,从就业开始之月起参保缴费。另外,如外国人要求补缴2011年10月15日之前社保费的,参照正常补缴业务办理。

关键字: 参保 外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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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有多种类型(股东、企业管理者、技术顾问、技术工人等),是否都要参保?

作者: / 日期:2013-04-12 / 分类:公司注册 0 个评论

答复内容:按照16号令规定,依法获得中国就业许可证和居留证件的外国人应参加社会保险;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或登记的各类企业或组织,包括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等境内工作单位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或登记的各类企业或组织,包括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等境内工作单位应当参保缴纳社会保险费。

关键字: 参保 外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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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雇佣的从事辅助咨询等法律事务的外国人,是否应当参保

作者: / 日期:2013-04-12 / 分类:公司注册 0 个评论

答复内容:根据我国现行规定(律师法和司法考试规定),外国人在中国境内不得从事职业律师,因此不存在外籍律师参保问题。但是,律师事务所所雇佣的外国人从事辅助咨询等法律事务并取得《就业证》的,应当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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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劳务派遣公司是否可以为外国人提供代为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缴费的服务?该外国人实际工作的企业,是否可以因此不为其办理社保登记手续

作者: / 日期:2013-04-12 / 分类:公司注册 0 个评论

答复内容: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企业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岗位使用派遣员工。根据《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向有关部门提出聘用外国人申请。因此,中国劳务派遣公司不能取得外国人就业许可。雇佣外籍员工的企业,应当为外籍员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并履行参保缴费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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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当月实际支付的水电费,可否在预缴企业所得税时按发生额扣除?

作者: / 日期:2013-03-25 / 分类:公司注册 0 个评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六点的规定,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关键字: 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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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自然人合伙成立的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股息红利应如何计缴个人所得税?

作者: / 日期:2013-03-25 / 分类:公司注册 0 个评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口径的通知》(国税函[2001]84号)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以合伙企业名义对外投资分回利息或者股息、红利的,应按《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91号)所附规定的第五条精神确定各个投资...

关键字: 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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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缴纳契税的购房单位和个人发生退房,能否退还已缴纳的契税?

作者: / 日期:2013-03-25 / 分类:公司注册 0 个评论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购房人办理退房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32号)规定,已缴纳契税的购房单位和个人,在未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前退房的,退还已纳契税;在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后退房的,不予退还已纳契税...

关键字: 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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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房地产时,房地产开发费用如何计算扣除?

作者: / 日期:2013-03-25 / 分类:公司注册 0 个评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20号)规定:(一)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凡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但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在按照“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与“房地产开发成本”金额之和的5%以内计算扣除。(二)凡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房地产开发费用在按“...

关键字: 房地产 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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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车的车船税应如何确定整备质量?

作者: / 日期:2013-03-25 / 分类:财税代理 0 个评论

货车的车船税按整备质量计算税额,但机动车登记证上只列明了总质量和核定载质量,整备质量一栏无记录,请问,应如何确定整备质量?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船税征管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48号)文的规定,对能够获得总质量和核定载质量的,可按照车辆的总质量和核定载质量的差额作为车辆的自重。即整备质量=总质量-核定载质量。

关键字: 车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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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培训应按哪能个税目征收营业税?

作者: / 日期:2013-03-04 / 分类:公司注册 0 个评论

文化培训应按哪能个税目征收营业税?答复内容:根据《营业税税目注释》规定,“文化体育业”税目中“其他文化业”是指除经营表演、播映活动以外的文化活动的业务,如各种展览、培训活动,举办文学、艺术、科技讲座、演讲、报告会,图书馆的图书和资料借阅业务等。此项规定所称培训活动包括各项培训活动,因此对文化培训应按“文化体育业”税目征税。

关键字: 征收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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