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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从事城市住宅小区建设如何计算缴纳营业税?

时间: 2013/2/5 14:40:00 / 分类: 公司注册 / 浏览次数: / 发表评论

外商投资企业从事城市住宅小区建设如何计算缴纳营业税?

  答复内容: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从事城市住宅小区建设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发[1995]549号)规定:外商投资企业(以下称拆迁人)根据当地政府城市规划和建设部门的要求,通过各种方式对规划区内原住房的房屋进行拆迁并最终进行安置(或偿还)住户。在具体办理“安置”或“偿还”时当地政府规定,根据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性质不同,分别实行产权调换、按质作价互找差价;或作价赔偿;或产权调换、作价补偿相结合等方法,拆迁人与补拆迁人通过《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明确拆迁安置事宜,对外商投资企业的上述行为,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就其取得的营业额计征营业税;对偿还面积与拆迁建筑面积相等的部分,由当地税务机关按同类住宅房屋的成本价核定计征营业税。对最终转让时未作价结算的住宅区配套公共设施(如居委会用房、车棚、托儿所等),凡转让收入已包含在住宅房屋转让价格中并已征收营业税的,不再征收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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