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缴纳车船税的车船在同一纳税年度内办理转让过户的,可否退税?
答复内容:已缴纳车船税的车船在同一纳税年度内办理转让过户的,不另纳税,也不退税。——广州地税12366咨询台
答复内容: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已完税的车船被盗抢、报废、灭失的,纳税人可以凭有关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和完税凭证,向纳税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自被盗抢、报废、灭失月份起至该纳税年度终了期间的税款。已办理退税的被盗抢车船失而复得的,纳税人应当从公安机关出具相关证明的当月起计算缴纳车船税。
答复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属于本法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车辆、船舶(以下简称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为车船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缴纳车船税。车船税法第一条所称车辆、船舶,是指:(一)依法应当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动车辆和船舶;(二)依法不需要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在单位内部场所行驶或者作业的机动车辆和船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