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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法修改以及营业税、增值税起征点提高后,对核定征收的个体工商户的税负是否会有变化?

作者: / 日期:2013-04-19 / 分类:公司注册 0 个评论

答:一、根据财政部令第65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的通知》(粤财法[2011]109号)明确从2011年11月起,将我省增值税和营业税适用的起征点调整如下:(一)增值税起征点:1、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20000元;2、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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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度居民企业如果进行汇算清缴?

作者: / 日期:2013-04-19 / 分类:公司注册 0 个评论

一、汇算清缴范围及期限在广州市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凡从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经营),不论是否在减免税期间、盈利或亏损,均应按照税法及有关规定,自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实行核定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和跨地区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不需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二、汇算清缴需报送资料为了提高我市企...

关键字: 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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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产损失如何进行申报扣除?

作者: / 日期:2013-04-19 / 分类:公司注册 0 个评论

答复内容:一、关于报送申报资料的要求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应按照25号公告规定和我市的工作要求,在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清单申报或专项申报后方能在税前扣除。未经申报的资产损失,不得在税前扣除。(一)对属于清单申报方式的资产损失,向税务机关报送以下资料:1、《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申报资料封面》;2、《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申报表(清单申报适用)》一式二份,其...

关键字: 企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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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没有按规定为员工参保,是否向地税部门进行举报投诉?

作者: / 日期:2013-04-19 / 分类:公司注册 0 个评论

答复内容:根据《社会保险法》用人单位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不申报、申报时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查处。如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地税部门依法处理。——广州地税12366咨询台

关键字: 参保 地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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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能否自行选择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

作者: / 日期:2013-04-19 / 分类:公司注册 0 个评论

答复内容:根据《关于调整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粤人社发【2012】77号)文,从2012年7月1日,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可在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至300%范围内,根据本人实际收入状况和经济承受能力自行选择。缴费基数选定后,在同一社保年度内不再变更。

关键字: 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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亏损企业是否可以办理小型微利企业优惠备案?

作者: / 日期:2013-04-17 / 分类:公司注册 32 个评论

答:纳税人今年预缴申报是否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在于纳税人上年度是否有办理小型微利企业优惠备案,因此,对于亏损企业,只要资产总额、人数符合规定,可以办理小型微利企业优惠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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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在什么时候申报办理地方税务登记?

作者: / 日期:2013-04-17 / 分类:公司注册 0 个评论

答复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或简称《实施细则》)第十二条的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生产、经营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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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类纳税人可以办理停业登记?

作者: / 日期:2013-04-17 / 分类:公司注册 0 个评论

答复内容:按照《国家税务总局令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需要停业的,应当在停业前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停业登记。纳税人的停业期限不得超过一年。第二十七条纳税人停业期满不能及时恢复生产经营的,应当在停业期满前向税务机关提出延长停业登记申请,并如实填写《停、复业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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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份合同上既记载了产品销售项目,又记载了设备出租项目,应如何确定印花税的税率?

作者: / 日期:2013-04-16 / 分类:财税代理 0 个评论

答复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同一凭证,因载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经济事项而适用不同税目税率,如分别记载金额的,应分别计算应纳税额,相加后按合同税额贴花;如未分别记载金额的,按税率高的计税贴花。因此,一份合同既记载了产品销售项目,又记载了设备出租项目,若分别记载金额,销售项目部分按销售金额万分之三计税贴花,租赁项目部分按租赁金额千分之一...

关键字: 印花税 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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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以前年度发生的应扣未扣支出能否在发现当年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作者: / 日期:2013-04-16 / 分类:公司注册 0 个评论

答复内容: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六条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企业由于上述原因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以在追补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抵扣,不足抵扣的,可以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或申请退税。亏损企业追补确认以前年度未在企业所得税前...

关键字: 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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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在资产重组中,将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债务和劳动力以置换方式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是否征收营业税?

作者: / 日期:2013-04-16 / 分类:公司注册 0 个评论

关键字: 营业税 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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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于2012年出租一幢办公楼,与对方签订合同约定租期为3年,并在2012年一次性收取全部租金。请问该公司收取的租金是否可以按月分摊按月申报缴纳营业税?

作者: / 日期:2013-04-16 / 分类:财税代理 0 个评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并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第二款明确:纳税人提供建筑业或者租赁业劳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关键字: 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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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将名下的房产过户给自己的儿子,要缴纳营业税吗?

作者: / 日期:2013-04-16 / 分类:公司注册 0 个评论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11号)规定,从2009年1月1日起,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免征收营业税:1、离婚财产分割;2、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3、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

关键字: 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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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经纪人取得佣金收入应如何计征个人所得税?

作者: / 日期:2013-04-13 / 分类:财税代理 0 个评论

证券经纪人取得佣金收入应如何计征个人所得税?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经纪人佣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5号)的有关规定,证券经纪人从证券公司取得的佣金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证券公司是证券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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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旅游公司签订的合同要缴纳印花税吗?

作者: / 日期:2013-04-13 / 分类:公司注册 0 个评论

与旅游公司签订的合同要缴纳印花税吗?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第十四条规定,不属于列举征税的凭证,不贴印花。与旅游公司签订的旅游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列举的征税项目,因此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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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转让二手房,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可以减除的合理费用包括哪些?

作者: / 日期:2013-04-13 / 分类:公司注册 0 个评论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个人转让住房,以其转让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8号)明确,合理费用是指:纳税人按照规定实际支付的住房装修费用、住房贷款利息、手续费、公证费等费用。(1)支付的住房装修费用。纳税人能提供实际支付装修费用的税务统一发票,并且发票上所列付款人姓名与转让房屋产权人一致的,经税务机关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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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税前可扣除的向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具体范围有哪些?

作者: / 日期:2013-04-13 / 分类:财税代理 0 个评论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规定,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上述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向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具体范围包括:(一)救助灾害、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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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范围有哪些?

作者: / 日期:2013-04-12 / 分类:公司注册 0 个评论

答复内容: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是指依法获得《外国人就业证》、《外国专家证》、《外国常驻记者证》等就业证件和外国人居留证件,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在中国境内合法就业的非中国国籍的人员。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或者登记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依法招用的外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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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缴费时间如何确定?

作者: / 日期:2013-04-12 / 分类:公司注册 0 个评论

答复内容:在中国境内就业,且符合参保条件的外国人两种参保情形:一、2011年10月15日之前已经在中国境内就业,应从2011年10月15日起参保缴费。二、2011年10月15日之后就业的,从就业开始之月起参保缴费。另外,如外国人要求补缴2011年10月15日之前社保费的,参照正常补缴业务办理。

关键字: 参保 外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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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有多种类型(股东、企业管理者、技术顾问、技术工人等),是否都要参保?

作者: / 日期:2013-04-12 / 分类:公司注册 0 个评论

答复内容:按照16号令规定,依法获得中国就业许可证和居留证件的外国人应参加社会保险;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或登记的各类企业或组织,包括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等境内工作单位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或登记的各类企业或组织,包括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等境内工作单位应当参保缴纳社会保险费。

关键字: 参保 外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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