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附征率是多少
自2011年9月1日起(税款所属期),广州市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调整如下表:
答:2012年每月的申报纳税最后期限日期分别为:1月18日、2月15日、3月15日、4月18日、5月15日、6月15日、7月16日、8月15日、9月17日、10月22日、11月15日、12月17日。——广州地税12366咨询台
答复内容::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车船的登记地或者车船税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依法不需要办理登记的车船,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所在地。——广州地税12366咨询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