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取核定征收方式(定率和定额)的企业所得税
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请问采取核定征收方式(定率和定额)的企业发生了公益性捐赠支出的,能否按上述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答复内容:采取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其应纳企业所得税额是以应纳税收入额或成本费用总支出依应税所得率和适用税率计算的,不能再扣减公益性捐赠支出。对于采取查帐征收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其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可税前扣除。
——广州工商注册
公司注册联系电话:020-38267495(何少微)、020-38665012(李德军)、020-38297782(张昌德)
已有 条评论信息,点击查看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