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什么时候开始施行?
答复内容: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广州地税12366咨询台
答复内容::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车船的登记地或者车船税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依法不需要办理登记的车船,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所在地。——广州地税12366咨询台
答复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属于本法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车辆、船舶(以下简称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为车船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缴纳车船税。车船税法第一条所称车辆、船舶,是指:(一)依法应当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动车辆和船舶;(二)依法不需要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在单位内部场所行驶或者作业的机动车辆和船舶。
货车的车船税按整备质量计算税额,但机动车登记证上只列明了总质量和核定载质量,整备质量一栏无记录,请问,应如何确定整备质量?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船税征管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48号)文的规定,对能够获得总质量和核定载质量的,可按照车辆的总质量和核定载质量的差额作为车辆的自重。即整备质量=总质量-核定载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