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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缴纳契税的购房单位和个人发生退房,能否退还已缴纳的契税?

时间: 2013/3/25 10:01:47 / 分类: 公司注册 / 浏览次数: / 发表评论

已缴纳契税的购房单位和个人发生退房,能否退还已缴纳的契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购房人办理退房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32号)规定,已缴纳契税的购房单位和个人,在未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前退房的,退还已纳契税;在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后退房的,不予退还已纳契税。

公司注册联系电话:020-38267495(何少微)、020-38665012(李德军)、020-38297782(张昌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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