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公司注册,工商注册联系我们

企业以前年度发生的应扣未扣支出能否在发现当年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时间: 2013/4/16 9:25:20 / 分类: 公司注册 / 浏览次数: / 发表评论

答复内容: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六条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企业由于上述原因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以在追补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抵扣,不足抵扣的,可以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或申请退税。 
  亏损企业追补确认以前年度未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支出,或盈利企业经过追补确认后出现亏损的,应首先调整该项支出所属年度的亏损额,然后再按照弥补亏损的原则计算以后年度多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并按前款规定处理。 

公司注册联系电话:020-38267495(何少微)、020-38665012(李德军)、020-38297782(张昌德)

已有 条评论信息,点击查看网友评论

发表评论

您的昵称 *

您的邮箱 * (绝对保密)

您的网站

看不清楚,换一个 验证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