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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税前可扣除的向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具体范围有哪些?

时间: 2013/4/13 9:15:29 / 分类: 财税代理 / 浏览次数: / 发表评论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规定,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上述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向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具体范围包括: 
(一)救助灾害、救济贫困、扶助残疾人等困难的社会群体和个人的活动; 
(二)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 
(三)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 
(四)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和福利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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