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范围有哪些?
答复内容: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是指依法获得《外国人就业证》、《外国专家证》、《外国常驻记者证》等就业证件和外国人居留证件,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在中国境内合法就业的非中国国籍的人员。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或者登记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依法招用的外国人,
答复内容: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是指依法获得《外国人就业证》、《外国专家证》、《外国常驻记者证》等就业证件和外国人居留证件,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在中国境内合法就业的非中国国籍的人员。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或者登记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依法招用的外国人,
答复内容:在中国境内就业,且符合参保条件的外国人两种参保情形:一、2011年10月15日之前已经在中国境内就业,应从2011年10月15日起参保缴费。二、2011年10月15日之后就业的,从就业开始之月起参保缴费。另外,如外国人要求补缴2011年10月15日之前社保费的,参照正常补缴业务办理。
答复内容:按照16号令规定,依法获得中国就业许可证和居留证件的外国人应参加社会保险;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或登记的各类企业或组织,包括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等境内工作单位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或登记的各类企业或组织,包括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等境内工作单位应当参保缴纳社会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