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费是否应计算个人所得税?
境外日本公司派出一名外籍人员到广州分公司任职,今年8月该外籍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境外日本公司根据内部制度直接支付个人一笔退休费。请问上述退休费是否应计算个人所得税?
答复内容: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涉外税务管理司《关于境外雇主支付其雇员的退职费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外函[1998]21号)的有关规定,该笔退休费若由雇主按照有关社会保障制度规定给付的,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对没有按照有关社会保障制度规定给付的,则不属于中日税收协定提及的“退休金和其他类似报酬”范围,对其中属于在华工作期间的部分,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规定执行。
公司注册联系电话:020-38267495(何少微)、020-38665012(李德军)、020-38297782(张昌德)
已有 条评论信息,点击查看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