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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从公司取得的报酬应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

时间: 2013/1/24 17:15:29 / 分类: 工商注册 / 浏览次数: / 发表评论

网络公司临时雇佣一些人员写文章或报道,然后在网页上发表。个人从公司取得的报酬应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

  答复内容:根据《关于个人取得劳务报酬等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穗地税发[2003]46号)第十一点规定,个人向网站投稿或临时受网站聘用提供文字、图像服务所取得的收入,暂按“劳务报酬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但网站企业负责编辑的工作人员取得的收入应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缴个人所得税。个人通过网站提供自有软件下载服务取得的收入,暂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计缴个人所得税。


——广州地税12366咨询台

公司注册联系电话:020-38267495(何少微)、020-38665012(李德军)、020-38297782(张昌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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