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的捐赠是否可以按规定比例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
个人以手机短信方式通过非营利性社团体进行捐赠,但没有取得捐赠专用票据。请问,个人的捐赠是否可以按规定比例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
答复内容:个人通过手机短信的捐赠必须凭合法有效的捐赠票据方可在个人所得税前依法扣除。
——广州地税12366咨询台
公司注册联系电话:020-38267495(何少微)、020-38665012(李德军)、020-38297782(张昌德)
个人以手机短信方式通过非营利性社团体进行捐赠,但没有取得捐赠专用票据。请问,个人的捐赠是否可以按规定比例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
答复内容:个人通过手机短信的捐赠必须凭合法有效的捐赠票据方可在个人所得税前依法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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