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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的规定计算个人所得税?

时间: 2013/2/7 10:59:10 / 分类: 公司注册 / 浏览次数: / 发表评论

某单位反聘部分退休人员并与他们签订了劳动协议,这部分退休人员符合国税函[2006]526号文的条件,每月按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现在单位与反聘的退休人员解除劳动协议,并支付了一笔按照劳动法规定标准计算的补偿款。请问上述补偿款可否按照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的规定计算个人所得税?

  答复内容:如果退休返聘人员符合国税函[2006]526号文的有关规定,其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暂按照财税[2001]157号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公司注册联系电话:020-38267495(何少微)、020-38665012(李德军)、020-38297782(张昌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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