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定居民企业的纳税地点?对于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在纳税时应如何处理?
答复内容: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的规定,除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居民企业以企业登记注册地为纳税地点;但登记注册地在境外的,以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公司注册联系电话:020-38267495(何少微)、020-38665012(李德军)、020-38297782(张昌德)
答复内容: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的规定,除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居民企业以企业登记注册地为纳税地点;但登记注册地在境外的,以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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