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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居民是否需要在中国境内缴纳个人所得税?

时间: 2013/1/22 10:08:59 / 分类: 公司注册 / 浏览次数: / 发表评论

公司与一名香港居民签订了劳务协议(以传真方式发送香港),由香港居民在香港为广州公司提供广告设计等劳务,未入境内。请问此香港居民是否需要在中国境内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复内容:香港居民以独立个人身份在境外从事某项及相关劳务,不需在中国境内缴纳个人所得税。

  香港居民以独立个人身份在内地从事经营活动,按常设机构条款规定符合构成常设机构标准的,按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不符合构成常设机构标准的不征个人所得税。与其他税收协定独立个人劳务条款规定不同。


——广州地税12366咨询台

公司注册联系电话:020-38267495(何少微)、020-38665012(李德军)、020-38297782(张昌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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