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税法下,清算所得能否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五条所称清算所得,是指企业的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者交易价格减除资产净值、清算费用以及相关税费等后的余额。请问新税法下,清算所得能否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答复内容:目前未有与此条文相关的配套解析政策,须待国家税务总局发文明确。
——广州地税12366咨询台
公司注册联系电话:020-38267495(何少微)、020-38665012(李德军)、020-38297782(张昌德)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五条所称清算所得,是指企业的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者交易价格减除资产净值、清算费用以及相关税费等后的余额。请问新税法下,清算所得能否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答复内容:目前未有与此条文相关的配套解析政策,须待国家税务总局发文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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