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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个人独资企业到广州市以外的地区提供安装业务,是否广州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时间: 2013/1/15 9:30:44 / 分类: 财税代理 / 浏览次数: / 发表评论

  答复内容:按照《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91号)第四条规定:收入总额,是指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所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商品(产品)销售收入、营运收入、劳务服务收入、工程价款收入、财产出租或转让收入、利息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营业外收入。根据上述规定,市外经营收入必须计入收入总额并在机构所在地申报纳税。


——广州地税12366咨询台

公司注册联系电话:020-38267495(何少微)、020-38665012(李德军)、020-38297782(张昌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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