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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在什么时候申报办理地方税务登记?

时间: 2013/4/17 9:24:34 / 分类: 公司注册 / 浏览次数: / 发表评论

   答复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或简称《实施细则》)第十二条的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生产、经营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广州地税12366咨询台

公司注册联系电话:020-38267495(何少微)、020-38665012(李德军)、020-38297782(张昌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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