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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外地办事处工作薪金个人所得税申报缴纳问题

时间: 2013/2/4 10:46:42 / 分类: 公司注册 / 浏览次数: / 发表评论

公司派职工驻外地办事处工作,薪金由广州公司直接存入个人账户,该名职工的个人所得税应由公司在广州代扣缴和申报缴纳,还是由外地办事处向其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答复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取得所得的个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若由广州公司统一划款给外地公司,再由外地公司支付给个人的情况,则由支付地(外地)实行代扣代缴;若由广州公司直接支付给个人的,则在支付地(广州)实行代扣代缴。


——广州代理记帐

公司注册联系电话:020-38267495(何少微)、020-38665012(李德军)、020-38297782(张昌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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