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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机关作出的纳税调整,需要补征税款的,应如何处理?

作者: / 日期:2012-12-18 / 分类:公司注册 0 个评论

答复内容: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八条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二十一条、一百二十二的规定,税务机关根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企业作出特别纳税调整的,应当对补征的税款,自税款所属纳税年度的次年6月1日起至补缴税款之日止的期间,按日加收利息。前款规定加收的利息,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上述所称利息,应当按照税款所属纳税年度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与补税期间同期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加5个百分点计算。但是,企业依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三条和本条例的规定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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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少其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可以采取哪些措施?

作者: / 日期:2012-12-18 / 分类:公司注册 0 个评论

答复内容: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企业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减少其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上述所称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是指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广州地税12366咨询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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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没有依法提供与其关联方之间业务往来情况,税务机关可以采取哪些措施?

作者: / 日期:2012-12-17 / 分类:公司注册 0 个评论

答复内容: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企业不提供与其关联方之间业务往来资料,或者提供虚假、不完整资料,未能真实反映其关联业务往来情况的,税务机关有权依法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税务机关依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核定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采用下列方法:(一)参照同类或者类似企业的利润率水平核定;(二)按照企业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的方法核定;(三)按照关联企业集团整体利润...

关键字: 企业 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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