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提供广告劳务抵偿房屋租赁费用的合同应如何贴花?
答复内容:以提供广告劳务抵偿房屋租赁费用的合同,是反映提供广告劳务和出租房屋的双重经济行为合同,属于应税凭证,分别按“加工承揽合同”和“财产租赁合同”的税目税率计税贴花或汇总交纳。
公司注册联系电话:020-38267495(何少微)、020-38665012(李德军)、020-38297782(张昌德)
答复内容:以提供广告劳务抵偿房屋租赁费用的合同,是反映提供广告劳务和出租房屋的双重经济行为合同,属于应税凭证,分别按“加工承揽合同”和“财产租赁合同”的税目税率计税贴花或汇总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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