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作开发房地产的项目公司,如何申报缴纳营业税?
中外合作开发房地产的项目公司,采用分房、分面积分别销售房产的,如何申报缴纳营业税?
答复内容:根据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广州金泽房地产有限公司销售商品房收入纳税问题的批复》(穗地税发[1997]35号)规定,中外合作开发房地产的项目公司在销售商品房时,不论销售方式如何,均应由合作企业统一向其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商品房销售收入的营业税。
——广州地税12366咨询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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