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税凭证上加盖印花税收讫专用章
纳税人采用按期汇总缴纳印花税方式的,是否仍要在每份应税凭证上加盖印花税收讫专用章?
答复内容:根据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改变印花税按期汇总缴纳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地税发[2005]20号)的规定,纳税人采用按期汇总缴纳印花税方式的,应事先填写《广州市地方税务局汇总缴纳印花税备案表》一式二份,并报送主管地方税务机关,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做好登记备案手续后退回一份给纳税人备查。
纳税人汇总缴纳印花税时,要求填写《广东省地方税收纳税申报表(综合)》SB001(2004年版);缴纳印花税后,将完税凭证和纳税申报表的复印件附在当期已汇总缴纳印花税的应税凭证上,以作备查,不再逐份在应税凭证上加盖“印花税收讫专用章”。——广州地税12366咨询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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