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时缴纳个人所得税
某企业职工因病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时,取得按规定给予的医疗补助费,这笔补助费,是否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复内容:根据《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穗地税发[2004]64号)文第十八点规定,职工因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按劳动部门有关规定从用人单位取得的医疗补助费,暂免征个人所得税。
——广州地税12366咨询台
公司注册联系电话:020-38267495(何少微)、020-38665012(李德军)、020-38297782(张昌德)
已有 条评论信息,点击查看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