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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时缴纳个人所得税

时间: 2013/1/25 14:36:34 / 分类: 工商注册 / 浏览次数: / 发表评论

某企业职工因病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时,取得按规定给予的医疗补助费,这笔补助费,是否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复内容:根据《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穗地税发[2004]64号)文第十八点规定,职工因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按劳动部门有关规定从用人单位取得的医疗补助费,暂免征个人所得税。


——广州地税12366咨询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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