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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本已经缴纳了的个人所得税税税款应如何在我国计算境外所得时进行抵免?

时间: 2013/1/16 9:15:47 / 分类: 公司注册 / 浏览次数: / 发表评论

某外籍人员在中国境内连续居住满5年,2007年的年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应按规定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办理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据反映该外籍人员2007年度在日本取得了租金收入,依据日本的税法规定该收入在2008年4至5月才统一计征有关税款。由于我国与日本的申报期限存在差异,在日本已经缴纳了的个人所得税税税款应如何在我国计算境外所得时进行抵免?

  答复内容:境外所得部分可先按申报年所得12万元以上有关规定申报纳税,待境外所得纳税年度结束后30日内再行清算,多缴税款可以凭境外已交税款凭证当期抵缴。


——广州地税12366咨询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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