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方法怎样?
答复内容: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二十八条的规定,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由税务机关具体核定。
按规定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应当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有困难的,可以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者季度平均额预缴,或者按照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预缴方法一经确定,该纳税年度内不得随意变更。
——广州地税12366咨询台
公司注册联系电话:020-38267495(何少微)、020-38665012(李德军)、020-38297782(张昌德)
已有 条评论信息,点击查看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