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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方法怎样?

时间: 2013/1/9 9:48:14 / 分类: 工商注册 / 浏览次数: / 发表评论

  答复内容: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二十八条的规定,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由税务机关具体核定。
  按规定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应当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有困难的,可以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者季度平均额预缴,或者按照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预缴方法一经确定,该纳税年度内不得随意变更。

——广州地税12366咨询台

公司注册联系电话:020-38267495(何少微)、020-38665012(李德军)、020-38297782(张昌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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