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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终止经营或者注销登记的情况下,如何提前办理企业所得税的清缴工作?

时间: 2013/1/9 9:48:16 / 分类: 公司注册 / 浏览次数: / 发表评论

  答复内容: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企业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就其清算所得向税务机关申报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广州地税12366咨询台

公司注册联系电话:020-38267495(何少微)、020-38665012(李德军)、020-38297782(张昌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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