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公司注册,工商注册联系我们

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币种应如何确定?

时间: 2013/1/9 9:48:13 / 分类: 公司注册 / 浏览次数: / 发表评论

  答复内容: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依照本法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以人民币计算。所得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计算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并缴纳税款。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三十条明确:
  1、企业所得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计算的,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应当按照月度或者季度最后一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2、年度终了汇算清缴时,对已经按照月度或者季度预缴税款的,不再重新折合计算,只就该纳税年度内未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部分,按照纳税年度最后一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3、经税务机关检查确认,企业少计或者多计前款规定的所得的,应当按照检查确认补税或者退税时的上一个月最后一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将少计或者多计的所得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再计算应补缴或者应退的税款。

——广州地税12366咨询台

公司注册联系电话:020-38267495(何少微)、020-38665012(李德军)、020-38297782(张昌德)

已有 条评论信息,点击查看网友评论

发表评论

您的昵称 *

您的邮箱 * (绝对保密)

您的网站

看不清楚,换一个 验证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