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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谁应作为代扣代缴义务人,是B公司还是工会?

时间: 2013/1/26 9:17:26 / 分类: 公司注册 / 浏览次数: / 发表评论

公司工会组织了一批员工以工会委员会的名义向B公司非股份制企业投资,工会取得股息红利所得后再分配给个人投资者。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谁应作为代扣代缴义务人,是B公司还是工会?

  答复内容:如果是以工会的名义作为被投资公司的股东,那么被投资公司在向股东税后分红时,无需代扣代缴工会的个人所得税,而是由工会在向职工支付收入时,履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如果是以职工的名义直接作为被投资方的股东,那么被投资公司税后分红时应履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如何判断股东身份,以被投资公司工商注册为准。

——广州地税12366咨询台

公司注册联系电话:020-38267495(何少微)、020-38665012(李德军)、020-38297782(张昌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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