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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

时间: 2013/1/24 17:15:27 / 分类: 公司注册 / 浏览次数: / 发表评论

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的比例是什么?

  答复内容:根据财税[2008]65号的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广州地税12366咨询台

公司注册联系电话:020-38267495(何少微)、020-38665012(李德军)、020-38297782(张昌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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