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经费、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的扣除比例是什么?
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的扣除比例是什么?
答复内容:根据财税[2008]65号的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分别在工资薪金总额2%、14%、2.5%的标准内据实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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