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薪金支出是否参照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据实扣除?
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向其从业人员实际支付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是否参照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据实扣除?
答复内容:根据财税[2008]65号的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向其从业人员实际支付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允许在税前据实扣除。
——广州地税12366咨询台
公司注册联系电话:020-38267495(何少微)、020-38665012(李德军)、020-38297782(张昌德)
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向其从业人员实际支付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是否参照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据实扣除?
答复内容:根据财税[2008]65号的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向其从业人员实际支付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允许在税前据实扣除。
——广州地税12366咨询台
公司注册联系电话:020-38267495(何少微)、020-38665012(李德军)、020-38297782(张昌德)
已有 条评论信息,点击查看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