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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

时间: 2013/1/23 9:01:25 / 分类: 公司注册 / 浏览次数: / 发表评论

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第18至20行时,如果汇总纳税总、分机构税率一致的,应如何填报?如果汇总纳税总、分机构税率不一致的,又应如何填报?

  答复内容:汇总纳税总、分机构税率一致的,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通知》(国税函[2008]44号)中的填表说明进行填报;汇总纳税总、分机构税率不一致的,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28号)及相关补充文件的规定计算填报。


——广州地税12366咨询台

公司注册联系电话:020-38267495(何少微)、020-38665012(李德军)、020-38297782(张昌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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