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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如何预缴方式?

时间: 2013/1/21 9:56:03 / 分类: 公司注册 / 浏览次数: / 发表评论

  答复内容:企业应根据当期实际利润额,按照《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预缴分摊方法计算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的企业所得税预缴额,分别由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分月或者分季就地预缴。
  在规定期限内按实际利润额预缴有困难的,经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认可,可以按照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1/12或1/4,由总机构、分支机构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预缴方式一经确定,当年度不得变更。
  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应分期预缴的企业所得税,50%在各分支机构间分摊预缴,50%由总机构预缴。总机构预缴的部分,其中25%就地入库,25%预缴入中央国库,按照财预[2008]1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进行分配。


——广州地税12366咨询台

公司注册联系电话:020-38267495(何少微)、020-38665012(李德军)、020-38297782(张昌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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