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如何确定其纳税地点?
答复内容: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其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以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公司注册联系电话:020-38267495(何少微)、020-38665012(李德军)、020-38297782(张昌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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