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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汇算清缴是如何规定的?

作者: / 日期:2013-01-21 / 分类:公司注册 31 个评论

答复内容:总机构在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应依照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进行汇总纳税企业的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各分支机构不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当年应补缴的所得税款,由总机构缴入中央国库。当年多缴的所得税款,由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税收收入退还书”等凭证,按规定程序从中央国库办理退库。——广州地税12366咨询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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