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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料

时间: 2013/8/21 10:02:39 / 分类: 资料及流程 / 浏览次数: / 发表评论
广州财税代理,分公司办理一般纳税人简介:

分公司申请一般纳税人,纳税人的总分支机构是实行统一核算的,它的总机构年度应税销售额超过了小规模纳税的标准,但分支的机构是商业企业以为的其他企业,而应税销售额不超过小规模的标准时,分支的机构可以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若申请的一般纳税人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要分别在企业机构所在地的机关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的手续。

分公司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所需资料:

1)验资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2)法人代表(负责人)的身份证、户口本、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两张一寸照片(近期免冠),特殊情况下还应提供经过公证的保证(由企业单位提供);

3)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一般纳税人认定申请报告;

5)分支机构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资格的,还应提供总机构所在地国税局批准其总机构为一般纳税人的证明(总机构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年审表)、成立分支机构的批准文件和董事会决议等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6)纳税人的成立以及经营活动相关的章程、租赁合同(办公用房、门面房、仓库、厂房)、协议书等资料,若租用房屋产权为个人的,还应提供产权证明等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7)税务登记证或注册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8)会计人员、发票管理员(办税人员)的会计证、身份证、会计电算化培训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及每人两张一寸照片(近期免冠);会计任职证明(任职单位与申请单位必须一致)

9)《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一式三份);

10)财务制度;

11)公司的购销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12)银行对账单或资金证明;

13)银行开户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14)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

公司注册联系电话:020-38267495(何少微)、020-38665012(李德军)、020-38297782(张昌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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