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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缴义务人代扣的税款后,应履行哪些手续?

时间: 2012/12/15 14:34:32 / 分类: 公司注册 / 浏览次数: / 发表评论

  答复内容: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扣缴义务人每次代扣的税款,应当自代扣之日起七日内缴入国库,并向所在地的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

主要服务项目: 
   一、财税业务: 
   1、代理记帐(有代理记账许可证) 
   2、代理申报纳税 
   3、代理税务登记与变更 、注销  
      5、一般纳税人申请
   二、工商业务:
   1、公司注册(内资公司、外资公司、香港公司、代表处注册)
   2、公司变更(包括名称、地址、法人、股东、增资、减资、经营范围、延期等工商变更、税务变更) 
   3、营业执照注销、年检
   4、代办社保
   5、商标注册
   三、审记业务: 
   1、验资报告
   2、会计审计报告
   3、所得税汇算清缴
   四、 其它业务: 
   1、食品流通许可证
   2、进出口经营权 
      3、代理社保、代交社保服务
      4、酒类经营许可证 
      5、商务签证

欢迎致电咨询、洽谈。如有需要,我们将随时上门服务。

公司注册联系电话:020-38267495(何少微)、020-38665012(李德军)、020-38297782(张昌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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