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企业从事代收款业务,代收款可以在营业额中扣除计税吗?
金融企业从事代收款业务,如代收电话费、电费、学杂费、罚款等,这些代收款可以在营业额中扣除计税吗?
答复内容:根据财税[2003]16号文规定:对金融企业从事受托收款业务,如代收电话费、水电煤气费、信息费、学杂费、寻呼费、社保统筹费、交通违章罚款、税款等,以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委托方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公司注册联系电话:020-38267495(何少微)、020-38665012(李德军)、020-38297782(张昌德)
金融企业从事代收款业务,如代收电话费、电费、学杂费、罚款等,这些代收款可以在营业额中扣除计税吗?
答复内容:根据财税[2003]16号文规定:对金融企业从事受托收款业务,如代收电话费、水电煤气费、信息费、学杂费、寻呼费、社保统筹费、交通违章罚款、税款等,以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委托方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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