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是否要确认销售收入?
答复内容: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
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
——广州地税12366咨询台
公司注册联系电话:020-38267495(何少微)、020-38665012(李德军)、020-38297782(张昌德)
答复内容: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
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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