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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类型的企业不适用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不需要汇总纳税?

时间: 2013/1/19 10:45:21 / 分类: 公司注册 / 浏览次数: / 发表评论

什么类型的企业不适用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不需要汇总纳税?

  答复内容:铁路运输企业(包括广铁集团和大秦铁路公司)、国有邮政企业、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及海洋石油天然气企业(包括港澳台和外商投资、外国海上石油天然气企业)等缴纳所得税未纳入中央和地方分享范围的企业。


——广州地税12366咨询台

公司注册联系电话:020-38267495(何少微)、020-38665012(李德军)、020-38297782(张昌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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