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企业为汇总企业?
答复内容:根据《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初定,除另有规定外,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跨地区(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下同)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场所的,该居民企业为汇总纳税企业。
——广州地税12366咨询台
公司注册联系电话:020-38267495(何少微)、020-38665012(李德军)、020-38297782(张昌德)
答复内容:根据《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初定,除另有规定外,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跨地区(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下同)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场所的,该居民企业为汇总纳税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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