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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司的名称以及商标保护相关问题

作者: / 日期:2012-07-11 / 分类:工商注册 0 个评论

如你发现另一间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在你的公司成立以后,以一个与你公司名称(过分相似)的名称注册,你可向公司注册处处长提出反对,详述反对理由,包括任何可以证明已经引起混淆的证据。如公司注册处处长认为两者「过分相似」,处长可根据《公司条例》第22(2)条的规定,于该公司名称注册日期起计12个月内(以下简称(法定期限)),指示该公司更改名称。因此,有关公司名称的反对书应及早(宜于法定期限届满前不少于1个月)送交公司注册处处长,以便处长在法定期限届满前进行调查,并在必要时送达通知书。在香港,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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