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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税的车船被盗抢、报废、灭失的,能否办理退税?

时间: 2013/5/7 11:01:31 / 分类: 财税代理 / 浏览次数: / 发表评论
答复内容: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已完税的车船被盗抢、报废、灭失的,纳税人可以凭有关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和完税凭证,向纳税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自被盗抢、报废、灭失月份起至该纳税年度终了期间的税款。
  已办理退税的被盗抢车船失而复得的,纳税人应当从公安机关出具相关证明的当月起计算缴纳车船税。

 

——广州地税12366咨询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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