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与税收协定规定不一致的,以何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与税收协定规定不一致的,以何为依据?
答复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58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同外国政府订立的有关税收协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有不同规定的,依照协定的规定办理。
——广州地税12366咨询台
公司注册联系电话:020-38267495(何少微)、020-38665012(李德军)、020-38297782(张昌德)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与税收协定规定不一致的,以何为依据?
答复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58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同外国政府订立的有关税收协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有不同规定的,依照协定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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