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7年1月1日起,广州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答复内容:根据《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征收2007年和2008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通告》(穗地税发[2008]67号)的有关规定,从2007年1月1日起,我市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按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广州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的通知》(穗府[2008]13号)规定执行。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土地等级分为六个等级,各等级的标准税额(每平方米):一级27元、二级18元、三级10元、四级6元、五级4元、六级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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