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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购买社保,医保的问题.

时间: 2012/5/21 14:38:51 / 分类: 财税代理 / 浏览次数: / 发表评论

咨询人员你好,之前也曾在12366咨询平台上询问过医保的问题,但是由于上一次咨询没问详细,所以仍有一些疑问有待解决,希望咨询人员能百忙中详细帮忙解答,谢谢. 1.灵活就业人员医保和社保的购买是否必须在法定退休年龄之前,女性法定退休年龄有50 和55岁之写,具体有什么区别吗? 2.如果一女性还有几个月就达到50岁,但之前从没在任何单位或街道中购买过社保和医保, 这样的情况是否适合买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保和医保,还是有其他更适合的社保/医保购买种类. 3.如果此女性选择了一种适合的社保/医保购买种类,款项缴纳是按月,按年,还是要一次性补缴, 若需一次性补缴,政策上可否有短期内分期缴清的帮助. 4.办理灵活就业人员社保/医保,或其他类别的社保/医保,都需要自备一些资料,其中有一些需要 在街道上办理的资料具体是有哪些呢. 5.可否根据市民的身份证号码在广州政务服务中心或者每个区的政务服务点中查询到该市民所适合 购买的社保/医保;如果委托他人办理社保/医保,具体的委托证明所需格式是如何的. 6.办理社保/医保的大体流程是怎样的,需要分别到哪些机构去办理与其相关的手续. 以上大概为想详细了解的疑问,希望咨询人员能一一认真回答,再次衷心的感谢.


   一、根据规定,法定退休年龄为: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另,根据《关于早期离开国有集体企业女性人员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问题的复函》(粤人社函[2010]1010号)的规定,曾经以职工身份参加养老保险的,则按现岗位情况界定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年龄条件。即在管理岗位工作的55周岁,在生产岗位工作、从事城镇个体工商户者或灵活就业、或处于失业状态的按50周岁。
  未曾以职工身份参加养老保险的参保人,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年龄条件为55周岁。包括按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人员。
    退休年龄的具体规定,由社保部门界定,具体规定,请咨询上述部门,联系电话:(020)12333。
    二、现时广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必须是广州市城镇户籍,并且年龄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参保人员应按月缴费,不得一次性缴费。
    在2011年社保年度(2011.07-2012.06)并从2011年9月1日起,该类人群有以下九种选择,参保人可自由任选一种,参保、退保均自由选择:
  组合1:基本养老(20%)
  组合2:基本养老(20%)、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4%)、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0.26%)
  组合3:基本养老(20%)、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4%)、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0.26%)、补充医疗(0.5%)
  组合4: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4%)、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0.26%)
  组合5: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4%)、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0.26%)、补充医疗(0.5%)
    组合6:基本养老(20%)、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10%)、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0.26%)
    组合7:基本养老(20%)、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10%)、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0.26%)、补充医疗(0.5%)
    组合8: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10%)、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0.26%)
    组合9: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10%)、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0.26%)、补充医疗(0.5%)
    基本养老保险:3363×20%=672.6(元)
    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4541×4%=181.64 (元)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4541×10%=454.1(元)
    重大疾病医疗补助:4541×0.26%=11.81 (元)
    补充医疗保险:4541×0.5%=22.71 (元)  
    各险种组合缴费金额如下:
    组合1:672.6元;组合2:866.05元;组合3:888.76元;组合4:193.45元;组合5:216.16元;组合6:1138.5元;组合7:1161.22元;组合8:465.91元;组合9:488.62元。
    如符合灵活就业参保条件的个人,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自愿选择以上9种险种组合中的其中一种进行参保。
    三、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参保请详见本站“首页-分局专栏-登记分局-业务指引-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缴费登记”的指引。
    缴费人委托办理的,需另提供缴费人的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各1份。委托书暂无固定格式,具体要求请咨询缴费登记点。
    缴费人办妥缴费登记手续后,请携带办理涉及的资料前往户籍所属区主管地税局办税厅领取扣费协议进行签订,具体操作请向经办的区地税局咨询了解。
    四、缴费人申报办理缴费登记业务时可自行选择到市内各登记点办理(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税务登记点不受理本业务)。各登记点可在本站“首页-分局专栏-登记分局-业务指引-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缴费登记”中查阅。
    五、如不参加上述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的,建议可考虑参加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一)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险
    1、适用对象  
    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拥有本市户籍满10年,无享受定期养老待遇(含其他相关定期待遇)的城镇老年居民(按有关规定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和由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政府供养人员除外),可自愿参加本办法的养老保险。  
    定期养老待遇是指:
    (1)机关、事业单位的离休费、退休费和退职费。
    (2)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农转居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基本养老金和老年生活津贴。
    其他相关定期待遇是指:
    (1)工伤保险定期待遇。
    (2)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移交地方管理军队干部退休金和无军籍职工退休金。
    (3)其他政策规定的相关定期待遇。  
    2、缴费标准  
    根据参保人参保时距75周岁的年限(距75周岁不足3年或已年满75周岁以上的按3年计算),按每月200元的标准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也可以选择逐年缴纳。
    从2010年7月1日起,广州市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由200元/月调整为225元/月。  
    孤寡老人免予缴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及低收入困难家庭人员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低收入困难家庭待遇期间免予缴费。  
    3、参保方法: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统一到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各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申请办理登记。
    (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1、适用对象  
    本保险适用于本市医疗保险统筹区域内的下列人员  
    (1)在本市公办或民办中小学校、各类高等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及技工学校全日制就读的学生(以下统称“在校学生”)。其中,非本市医疗保险统筹区域城镇户籍的在校学生须具有相应正式学籍。  
    (2)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下列居民:学龄前儿童及未满18周岁的其他非在校人员(以下统称未成年人);男年满18岁、未满60岁和女年满18岁、未满55岁的非从业人员(以下统称非从业居民);男年满60岁以上、女年满55岁以上,不能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以下统称老年居民)。  
    2、缴费标准  
    (1)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的缴费标准为280元/人?年,其中,由个人缴纳80元/人?年,各级政府资助200元/人?年。   
    (2)非从业居民的缴费标准为680元/人?年,其中,由个人缴纳480元/人?年,各级政府资助200元/人?年。
    根据《关于调整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的通知》(穗人社发[2010]81号)规定:从2010年9月1日起,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非从业居民的政府资助标准调整为200元/人?年。 
    (3)老年居民的缴费标准为1,000元/人?年,其中,由个人缴纳500元/人?年,各级政府资助500元/人?年。
    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对象、低收入困难家庭人员、重度残疾人员以及社会福利机构收容的政府供养人员,其个人应缴纳的居民医疗保险费由政府设立的社会医疗救助金资助缴纳。具体办法由市民政部门另行制定。  
    3、参保登记:首次申请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的人员应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求的资料,到如下指定相应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4、缴费方法:首次参保并办理了委托银行划账缴费的人员,在办理参保登记的次月4日前在缴费账户内备足款项,由银行自动划账缴费;未办理委托银行划账缴费的人员,在办理参保登记的次月4日至23日,持《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核定单》,到地税部门委托的代征银行的任一营业点缴费。
    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险盒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具体规定,请咨询社保部门,联系电话:(020)12333。

公司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花城大道3号南天广场皇朝阁1707房

电话:020-38297782(李培程)、020-38671569(吴上上)、020-38681019(叶志安)
 

公司注册联系电话:020-38267495(何少微)、020-38665012(李德军)、020-38297782(张昌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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