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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设立的条件和程序


日期:2013-02-17 08:53:16 人气: 标签: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1、发起设立的条件
(1)有五人以上为发起人,其中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其中至少有一个发起人应为外国股东。
(2)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外国股东以可自由兑换外币购买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注册资本25%以上;
(3)发起人认购公司的全部股份;
(4)有公司名称、章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6)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应符合中国吸收外商投资的产业政策,目前应限于国家鼓励和允许外商投资的行业。
2、发起设立的程序
(1)申请设立。发起人向其政府主管部门提交设立公司的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上述文件,经其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由主管部门转报省级商务部门。
(2)签定协议、章程。经省级商务部门批准后,发起人正式签订设立公司的协议、章程。
(3)报请商务部批准。发起人签订设立公司的协议、章程,报省级商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商务部,商务部应在45日内决定批准或不批准。
(4)开立帐户和认缴股款。发起人应在30日内凭商务部颁发的批准证书到银行开立专用账户。发起人应自批准证书签发之日起90日内一次缴足其认缴的公司股份。认足股款后,应由中国注册的会计师出具验资报告。
(6)选举公司董事会成员和监事会成员;
(7)由董事会向登记机关办理公司注册登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自接到全部登记文件之日起30日内完成登记注册手续,并颁发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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